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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1916浙商银行(601916)2023-12-19 18:3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1890]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斌、俞晓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