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东贝机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1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