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招商局南京油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