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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_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01985中国核电(601985)2024-08-30 18:29

发行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内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11][12] - 发行对象为中核集团、社保基金会,认购资金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17][53] - 发行股票面值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14][17] - 中核集团、社保基金会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8]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一季报报告期末,中核集团持有公司11,209,263,20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9.36%,系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发行后地位不变[2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将所持股份进行质押、冻结的情形[25]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销售、核电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更[27][29] -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兼并情况主要为收购中核汇能100%股权[37] 合规情况 -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实质条件[22] - 公司设立、章程制定修改、董监高任职变更等均符合规定[23][38][41]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完成后关联交易无重大变化[31][32] - 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因违反产品质量等法规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36][45] 资金与风险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核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投向项目不涉及类金融业务[46][5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少量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76120.38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为0.81%[56] - 自报告期初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罚款合计约18577.97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约0.11%[5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5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屋存在法律风险,但不构成本次发行重大不利影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