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1988中国银行(601988)2024-09-24 17:27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 MAILESONS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9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