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时间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持股比例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10]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提案权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20]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特定股权比例下,股东大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0][21] -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股东权利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表决计票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18]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4]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9] 规则实施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