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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01990南京证券(601990)2024-06-21 19: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定价与审批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9]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审批手续[9] - 重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11] - 非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11] 交易金额确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2]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16] 特殊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协议期限与金额预计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免于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9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若所有出资方全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各部门协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25]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