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 - 最多在2家证券基金、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13][15] 独立董事免职与履职 - 免职公司和本人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0]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2]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7]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24] 履职保障与津贴 - 公司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4]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披露[24] - 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4][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