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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001ST奥康(603001)2024-03-22 19:04

违规情况 - 2021 - 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款项已归还[2] - 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内控有缺陷,财务人员混同[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2024年3月15日决定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