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 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琼律(意) 字第 234 号 致: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亚普股份"、"公司")委托,指派康辉律师、朱徐淼淼律师出席亚 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 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亚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