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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015弘讯科技(603015)2023-10-13 18:37

1 / 7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