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会议通知 - 公司原则上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经一致同意可免除期限要求[2] 会议召开 - 可通讯表决,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3]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