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胜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