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4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 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 相同。 | 落实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 对第一次问询回复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审核中心意见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