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网站披露[2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其结论性意见[21]
泛微网络:泛微网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