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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041美思德(603041)2024-04-26 20:5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