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