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