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 事担任,其负责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选 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核并且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