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