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 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 务所。本所接受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