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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3056德邦股份(603056)2024-04-26 17:1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 基于此,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 合独立董事签署的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嵩先生、陈洁女士、李学军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 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