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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第一次修订)
603060国检集团(603060)2024-09-20 17:39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6] 募投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22] - 节余超净额10%使用需多方审议通过[22] - 节余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22]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在定期报告披露[22] 监督与报告 - 独立董事经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冲突或未规定按法规或章程执行[27]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董事会及时修订制度并提请审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