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 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首 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