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音飞储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标准与方法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9] 服务期限规定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4] 各部门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财务管理部门协助选聘,招标采购部门实施招投标,审计部门监督过程,证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法人治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6][7]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肯定则继续,否定则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谈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1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3]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2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