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2] - 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3] - 仅选一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3] 投票规则 - 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3] - 投票权数超实际拥有数,只投一位按实际拥有数计算[3] - 分散投票超实际拥有数,拒不重新确认则选票作废[3] 当选规则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3]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且为最少,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4] - 候选人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人数不足需二轮选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