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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振华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03067振华股份(603067)2024-08-13 17: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HX/GD—ZQB-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