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指定披露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报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26]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等草拟,董秘审核报送并通报董高[29]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评估审核后组织起草文件,按程序审批披露[29] 信息流转与审核 - 未公开信息按规定流程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公开披露前董事会需确认相关情况[32]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秘应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通报董高[3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协助完成信息披露事务[38]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7]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8]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8]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4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4]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买卖股份需告知公司[5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5]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7] - 公司董事等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7]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57]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5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61] 违规处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6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可被处分[6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63]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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