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之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 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现就发行人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专项核 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