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 1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 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