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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
603096新经典(603096)2024-08-16 16:0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7]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要求[4]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津证监局[5]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5]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3] 相关告知义务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通报给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1]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定期报告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4]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24] - 董事、监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或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35]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利润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35]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特定情况除外)[35] 错误类型与处理 - 信息披露一般错误包含公告上网或备案文件不全、关键错别字等[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多种情形[34] - 公司应避免信息披露一般错误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发现错误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3] - 董事会秘书牵头召开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总结会,对错误进行内部追责[33] - 日常信息披露发现错误,董事会秘书应召开临时问责会议[33] 执行与处罚 - 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时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检讨、扣绩效、通报批评等[39] - 信息披露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9]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