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5月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3] 授权与审议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并含相关内容[5]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5] - 会议档案应至少保存十年[8] 费用与生效 - 公司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