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16] - 对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16] - 提交财务报告时,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提前两天通知,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19] -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可邀请董事等[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规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