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