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执业资格,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