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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03123翠微股份(603123)2023-12-05 18:0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相关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其变更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