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08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9] - 以自筹资金预投,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10]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可再开展[10] - 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日公告[1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规则 - 按承诺计划使用,异常及时报告公告[9]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30%[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请鉴证[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请鉴证[23]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4] 违规处理 - 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损失追责[27] - 董事会违规监事会责成改正,损失董事赔偿[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1]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