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 4 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