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737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常州腾龙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 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