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监 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 2 第二章 监事会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选的监事 2 名,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