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莎普爱思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莎普爱思")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莎普爱 思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