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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603191望变电气(603191)2024-08-29 19:3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望 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