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望变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