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 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结合开展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部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必要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的"第五节"之"五、"之"(六)货币资金余额较 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在合并范围内主体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在合并范围内主要主体的 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 上审(再融资)〔2024〕121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 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