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9月18日14时,地点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7]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0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7] 股份与股本变动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43,868股[13] -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11,713,852股增加为212,057,720股[13] - 公司注册资本由21,171.3852万元增加为21,205.7720万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请求诉讼[17] 股票发行授权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等[2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董事会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6]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6]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8] 清算组相关规定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28] 议案审议情况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8][31][33] -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35] 文件发布信息 - 相关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文件[3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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