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年报更新稿)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74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已收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发行 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 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