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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603212赛伍技术(603212)2024-04-21 15: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核职责[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 续聘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的可采用非公开选聘方式[10]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12] 聘用与解聘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为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1] - 特定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改聘[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 - 事务所存在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9]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