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核准设立登记,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49.0636万元[5] - 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120万股,股本总额33120万元[12] - 股份总数为43749.063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信息 - 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15968024股,占比35.0145%[12] - 银煌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73929470股,占比22.3217%[12] -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9843944股,占比15.0495%[12]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0142765股,占比12.1204%[12] -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22301683股,占比6.7336%[12]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以及承诺不转让的期限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相关机构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5名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名)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57][5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57]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资料[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不包括会议当日)[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74]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8]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86]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8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且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出,公司传真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0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8][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才可存续[112]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3]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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