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 东 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