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和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